新國標解讀:有害物質釋放量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7-04 18:23:56點擊量:238
在最新出爐的空氣凈化器國標公示草案中,我們還看到了一個關鍵指標:有害物質釋放量。
讓人不免疑惑:空氣凈化器是為消除有毒害物質而生,如果它本身還有有害物質產生,這其中利弊該如何取舍呢?
那么,先讓我們來了解一下新國標提到的這兩個要求是怎樣的。
根據新國標公示稿的提法,我們找到了GB-4706.45第32章的表述:
“電離裝置產生的臭氧濃度不應超過規(guī)定的要求。
在一個密閉的房間內進行試驗,房間的尺寸為:2.5m*3.5m*3.0m……
……空氣凈化器以額定電壓通電24H……
臭氧取樣管設置在距空氣凈化器空氣出口50mm的位置,試驗開始時先測量本底臭氧濃度,然后將試驗中測得的最大濃度減去本底臭氧濃度。
臭氧濃度百分比不應超過50ppb。”
而在GB21551.3中,對有害物質的定義除臭氧外還增加了紫外線、TVOC、PM10,如下圖:
目前,市場上的凈化器主流技術是HEPA濾網式。而另一項主要技術靜電式凈化器,會產生臭氧,是消費者關注的焦點。
很多消費者“談臭氧即色變”,或者聞到臭氧味就覺得有毒,實際上都是一種過分擔憂的心理作用使然。微量的臭氧早已被應用到各種需要消毒的場合,如臭氧洗碗機、臭氧消毒器、臭氧凈水器。正常情況下,臭氧極不穩(wěn)定,容易分解成氧氣,臭氧在空氣中的半衰期一般為20-50分鐘,隨溫度與濕度的增高而加快,易揮發(fā)。
因此,在新國標出臺后,商家必須標明其產品根據國標規(guī)定的檢測方法產生的臭氧釋放量。消費者在選購時也有據可循。
需要提醒大家的是,為了提高過濾效果,以及除甲醛、異味等多種有害物質的需求,很多商家在HEPA濾網之外增加了如靜電、負離子、紫外線、活性炭、光觸媒等多種技術手段。這些技術都有可能產生各種有害物質。